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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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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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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5
五、非上班時間新收收容人交付保管之貴重物品,中央臺值勤人員辦理時 應確實封緘,並於下一個上班日,由保管人員會同收容人拆封後,再 次確認保管物品並封緘。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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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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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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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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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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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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