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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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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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5
五、調用單位應就符合上列各項條件者,填具「申請單」,並附身分簿, 陳奉所長核定,再提經調查分類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可提帶。調用於 合作社、炊場之收容人,應先經衛生科確定無傳染病。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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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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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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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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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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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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