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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7:06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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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8
八、不堪作業收容人: (一)長期療養者核給 2 分。 (二)短期療養者核給 2~3 分。 (三)和緩處遇者核給 2 分。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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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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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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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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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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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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