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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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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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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6
六、舍房作業收容人(基於戒護安全或不適團體生活者)第一個月依前月 所核給分數給分,第二個月起依舍房實際參與作業或勞動服務之勤惰 核給 2.4~3.5 分。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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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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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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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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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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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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