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能作業收容人 (一)他監移入者:入監第一個月依前月原執行單位所核給分數給分,第 二個月依實際參與作業核給 2.4~3.6 分,第三個月起作業課程能 完成本所核給 4 分之規定者核給 4 分。 (二)隔離調查者:核給 2.4~3.5 分。 (三)違規考核者: 1.違規未達停止計分者:核給 0~2 分。 2.違規停止計分者: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