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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3:49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延聘教誨志工參與收容人志願服務計畫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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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延聘教誨志工參與收容人志願服務計畫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14 日
8
八、教誨志工為無給職,但得依其實際出席服務情形酌給車馬費。本監並 依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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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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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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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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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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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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