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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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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核退作業聯繫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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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核退作業聯繫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
8
八、本署有關施用毒品案件受理犯罪嫌疑人尿液檢驗報告之聯繫窗口:黃 姿錦檢察事務官 專線電話:07-2161468 轉 3390 專線傳真電話:07-2618936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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