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1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3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俟九十四年法務部統一規則全套網路預約登記系統
    後,再行增訂本條文並實施)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預約接見時間:
      1.預約接見日之前七天起至前一上班日止應完成預約手續 (當日預
        約不受理) 。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30  至 11:30時
        ,下午 14:30  至 16:30  時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
        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 專線電話號碼:07-7882548  或 49、50  (三線) 轉 238
 (四) 電話預約名額:
      接見日從第二梯次起每一梯次三個名額 (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五) 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梯次前十五分鐘持證明文件 (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前來辦理接見,應於
        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預約專線電話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
        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取消其預約接見資格。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本注意事項提經監務會議通過函頒各科室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