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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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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軍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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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軍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
5
五 前項所稱偵查中案件,指經軍事檢察官開始偵查,尚未偵查終結之案 件。所稱執行案件,指判決有罪確定後,尚未由軍事檢察官指揮執行 ,或已由軍事檢察官指揮執行,尚未執行完畢之案件。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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