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收納款項收據之領用,應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填具領用單 一式二聯,經主辦出納或使用單位主管簽核後,向保管單位領用 。領用第一聯由會計單位抽存,第二聯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 位保管存查,並應設置收納款項收據記錄卡,隨時記錄使用情形 ,備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