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5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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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總機禮貌
(一)總機人員不得擅離崗位,當電話鈴響或亮燈時應迅速接聽,並報明
      本機關名稱,如「台中監獄你好,請問要找那一位」,不可只說「
      喂」或「喂,總機」。如話務繁忙致有延接,應告知發話人並表示
      歉意。
(二)對方指明受話對象後要親切招呼「好的,請你等一下」,不可悶聲
      不響。
(三)線路正在講話中時,應徵詢對方「講話中,要不要改接他線」。
(四)線路在講話中亦別無他線可接時,應徵詢對方願否稍等,如願等,
      應不斷試接,如不願等,應致歉後收線。
(五)對方洽詢業務,如不瞭解應洽談之對象時,應儘速查明後轉接,並
      親切招呼「好的,我替你試接○○,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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