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義二舍收容人嚴禁隔房喊話,同房僅可輕聲交談。隔離調查之收容 人嚴禁與其他人接觸或傳遞紙條等行為,舍房內特殊收容人 (如愛 滋病、肺結核、精神異常、死刑犯、配住鎮靜室者) 應加強戒護, 隨時觀察與關懷,並將其行狀加以記載,攝影機應對之鎖定嚴密監 控,俾使交接班之管理人員,瞭解實際狀況,預防事故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