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08: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十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4
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清洗被單、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
    嚴密戒護,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
    接見、電見、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
    行,並隨時與教區科員或助勤管理員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
    同,以利掌握收容人之動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