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收容人持有電器應依分級、分類處遇規定辦理外,所有電器應依品 名、機號登載於電器卡內,電器外部應張貼電器標籤,並不定期檢 查有無改造及塗改識別標籤之情事;故障送修或報廢一律以報告陳 核,不得任意改造或丟棄,電器限於舍房內使用,不准攜出舍房, 申購電池以繳交舊品換購新品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