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舍房收容之對象︰ (一)忠舍︰忠一舍收容一工場受刑人;忠二舍收容五工場受刑人。 (二)孝舍︰孝一舍收容三工場受強制工作處分人;孝二舍收容七工場部 分受刑人及受強制工作處分人。 (三)仁舍︰仁一舍一至八房及十三至十八房收容九工場受刑人,九至十 二房收容二工場受強制工作處分人;仁二舍收容六工場受刑人。 (四)愛舍︰愛一舍收容二工場受強制工作處分人;愛二舍收容四工場受 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