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二 台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 分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