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8:49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9
九、對於收容人申購物品應儘速發給,切勿拖延並注意有無積欠、預購或 其他消費異常情形。發放水果、麵包、百貨應令收容人簽收,以明責 任。不定期至各工場核對帳目,對移監或出所收容人應詳對帳目。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