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合作社收容人清晨出封,負責戒護之管理員應勤於查視,避免收容 人作業勞逸不均或在庫房睡覺之情事發生,並應確實掌握人數與動 態,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報告人數及作業狀況,並將長官巡視 時間登錄於簿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