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所替代役男出入大門,應憑戒護科長或專員核准之請假登記簿第 二聯,經核對無誤後始可放行。役男休假離所時,應將通用鎖繳交 門衛保管,返所時領回。每週四夜間六時 (即十八時) 至九時五十 分 (即廿一時五十分) 實施散步假,役男進入所內不得帶檳榔、 酒類或其他違禁物品,如有檢查不實或隱匿不報情形一經查獲依相 關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