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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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郵包(包裹)勤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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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郵包(包裹)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10
十、寄入之藥品,非有醫師之處方箋,及經醫師之檢查認許後,不准交與 收容人,凡未依規定可逕予退回或送交總務科保管。對於毒品犯,其 親友寄送入之藥品應嚴加檢查,以防夾帶毒品或為有抵癮作用之藥品 。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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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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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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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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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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