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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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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治人必需物品及飲食送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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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戒治人必需物品及飲食送入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02 日
第 8 條
必需物品及飲食之送入,如違反刑事法令,而有構成犯罪之虞者,戒治所 應併同該送入之必需物品及飲食,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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