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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5:56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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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1 日
5
五、編級前之考核期間,如有違規,依其情節輕重: (一)違規未達停止記分者,緩編一個月。 (二)違規達停止記分一個月者,緩編二個月。 (三)違規達停止記分二個月者,緩編三個月。 以上連續違規者累加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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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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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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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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