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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5:3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01 日
10
十、累進處遇教化、操行成績之起分及每月晉分分數,依受刑人適用新、
    舊法及刑期類別訂定如下:
(一)適用新法受刑人起分及每月晉分標準表
      ┌───┬─────┬──────┬─────┬────┬
      │類  別│     一   │    二      │    三    │  四    │
      ├───┼─────┼──────┼─────┼────┼
      │刑  期│6月以上至│1年6月以上│3年以上至│6年以上│
      │      │1年6月未│至3年未滿  │6年未滿  │至9年未│
      │      │滿        │            │          │滿      │
      ├───┼─────┼──────┼─────┼────┼
      │最  高│          │            │          │        │
      │起  分│    2.2   │    2.1     │ 2.0(3~4) │1.8(6~7)│
      │      │          │            │ 2.0(4~5) │1.6(7~8)│
      │      │          │            │ 1.8(5~6) │1.4(8~9)│
      ├─┬─┼─────┼──────┼─────┼────┼
      │晉│初│每月 0.2  │每月 0.2    │每月 0.1  │每3月0.1│
      │分│、│          │            │(3~4)    │        │
      │  │再│          │            │每2月0.1  │        │
      │  │犯│          │            │(4~5)    │        │
      │  │  │          │            │每2月0.1  │        │
      │  │  │          │            │(5~6)    │        │
      │  ├─┼─────┼──────┼─────┼────┼
      │  │累│每月0.1   │每月0.1     │每2月0.1  │每4月0.1│
      │  │、│          │            │(3~4)    │        │
      │  │撤│          │            │每3月0.1  │        │
      │  │銷│          │            │(4~5)    │        │
      │  │假│          │            │每3月0.1  │        │
      │  │釋│          │            │(5~6)    │        │
      │  │犯│          │            │          │        │
      └─┴─┴─────┴──────┴─────┴────┴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9年以上至│12年以上至│15年以上至│18年以上至│21年以上至
      12年未滿  │15年未滿  │18年未滿  │21年未滿  │24年未滿
                │          │          │          │
      ─────┼─────┼─────┼─────┼─────
                │          │          │          │
      1.3(9~10) │   0.6    │  0.6     │   0.4    │    0.4
      1.1(10~11)│          │          │          │
      0.9(11~12)│          │          │          │
      ─────┼─────┼─────┼─────┼─────
      每3月0.1  │每3月0.1  │每4月0.1  │每4月0.1  │ 每5月0.1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4月0.1  │每4月0.1  │每5月0.1  │每6月 0.1 │ 每7月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    │  十一    │  十二        │
      ┼─────┼─────┼───────┤
      │24年以上至│27年以上至│30年以上或    │
      │27年未滿  │30年未滿  │無期徒刑      │
      │          │          │              │
      ┼─────┼─────┼───────┤
      │          │          │              │
      │    0.2   │    0.2   │   0.1        │
      │          │          │              │
      │          │          │              │
      ┼─────┼─────┼───────┤
      │每5月0.1  │每6月0.1  │    每6月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7月0.1  │每8月0.1  │    每8月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適用舊法受刑人起分及每月晉分標準表
      ┌──┬─────┬──────┬─────┬─────┬
      │類別│    一    │    二      │    三    │    四    │
      ├──┼─────┼──────┼─────┼─────┼
      │刑期│6月以上至│1年6月以上│3年以上至│6年以上至│
      │    │1年6月未│至3年未滿  │6年未滿  │9年未滿  │
      │    │滿        │            │          │          │
      ├──┼─────┼──────┼─────┼─────┼
      │最高│    2.4   │2.2(1.6~2) │1.8 (3~4)│1.4 (6~7)│
      │起分│          │2.0(2~3)   │1.6 (4~5)│1.3 (7~8)│
      │    │          │            │1.5 (5~6)│1.2 (8~9)│
      ├──┼─────┼──────┼─────┼─────┼
      │晉分│每月 0.3  │每月 0.3    │每月 0.2  │每月 0.1  │
      └──┴─────┴──────┴─────┴─────┴
      ─────┬─────┬────┬────┐
          五    │    六    │    七  │  八    │
      ─────┼─────┼────┼────┤
      9年以上至│12年以上至│15年以上│無期徒刑│
      12年未滿  │15年未滿  │        │        │
                │          │        │        │
      ─────┼─────┼────┼────┤
      1.4 (6~7)│0.8(12~13)│  0.5   │0.3     │
      1.3 (7~8)│0.7(13~14)│        │        │
      1.2 (8~9)│0.6(14~15)│        │        │
      ─────┼─────┼────┼────┤
      每月 0.1  │每2月 0.1 │每2月0.1│每3月0.1│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