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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15:39
現在位置:
廢
臺灣新店戒治所辦事細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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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新店戒治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 4 條
各科、室主管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主管業務核定或核轉事項。 三、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文稿之判行事項。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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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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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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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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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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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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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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