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訓練對象與人數: (一) 訓練對象: 1.主任管理員儲訓班:現任委任管理員年資二年以上及具委任第三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消極資格 限制情事之一者。 2.科 (課、組) 員儲訓班:現任主任管理員年資一年以上,且無公 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消極資格限制情事之一者。 3.前二款人員具有薦任官等升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且資績優良者,得免經甄試,優先參訓,但以一次為限。 (二) 訓練人數:每年度以五十人為原則,視職缺需求酌予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