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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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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肺結核收容人移送臺灣臺中監獄臺灣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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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肺結核收容人移送臺灣臺中監獄臺灣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
一 臺灣臺中監獄 (以下簡稱臺中監獄) 及臺灣臺北監獄桃園分監 (以下 簡稱臺北監獄桃園分監) 設肺結核專區專責收治各監獄、技能訓練所 、戒治所罹患肺結核症之收容人,一般病症之收容人暫不收治。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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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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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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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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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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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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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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