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8 00:1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人免經訓練任教年資計算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範圍標準
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04 月 30 日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