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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9: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法定傳染病(SARS 及登革熱)防疫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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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實施方法:                                                  
    壹   SARS 預防及發生時處置                                  
     (一)  SARS 預防:                                          
          1 嚴格管制員工休假出入境情形。                        
          2 收容人戒護外醫強制戴口罩 (戒護同仁請照辦) 。        
          3 監內收容人類似感冒症狀 (咳嗽、發燒) 強制戴口罩 (同仁
            請照辦) 。                                          
          4 炊場作業員強制戴口罩。                              
          5 全監室內大掃除並消毒 (含舍房) :地板、桌椅、電話等。
          6 辦公處所門窗及舍房窗戶請打開以利空氣對流 (減少病毒或
            細菌積存量) 。                                      
          7 在窗口服務民眾之同仁請戴口罩。                      
          8 一級受刑人家屬懇親,家屬必經衛生科人員查詢健康情形始
            同意懇親。                                          
          9 嚴密篩檢新收容人的健康情況。                        
         10 請各門診醫師留意求診收容人之健康情況。              
         11 全監消毒時,員工宿舍同步實施消毒。                  
     (二) 發生時處置:                                          
          1 個案:立即強制戴口罩→隔離→通報衛生科→請醫師入監處
            置戒護外醫。                                        
          2 大量病患:由戒護科準備較寬敞之室內場所→病患集中→醫
            師入監處置分散戒護外醫。                            
    貳  登革熱預防及處置                                        
     (一) 登革熱預防:                                          
          1 清除積水容器,例如:瓶、罐、水桶、花盆底部。        
          2 每週刷洗盛水容器 (如花瓶、花器) 及寵物飲水盤,並用力
            刷洗內壁,以清除附在內壁上的蟲卵。                  
          3 必須使用的儲水容器,不用時倒置;使用時,請加蓋密封。
          4 無法自行處理之大型廢棄物,請交清潔隊運走 (例如:廢輪
            胎、廢棄車輛、洗衣機) 。                            
          5 清除屋頂排水溝的雜物、雨棚積水、水錶積水。          
          6 紗窗、紗門破損,請立刻修補。                        
          7 樹洞可以填土並種植植物,竹洞請在竹節處砍斷。        
          8 無法清除、清洗者可灑下肥皂粉或食鹽,使蟲卵無法生長。
          9 定期噴灑除蟲菊類殺蟲劑或消毒水。                    
         10 排除水溝堵塞處。                                    
         11 全監消毒時,員工宿舍同步實施消毒。                  
     (二) 發生時處置:                                          
          1 發生疑似登革熱症狀→病患立即掛蚊帳隔離→請醫師入監處
            置。                                                
          2 輕微:抽血送驗;嚴重:戒護外醫。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