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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17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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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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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7
七 炊場及負責之工場主管及作業導師應將升降機使用操作方式及有關安 全注意事項,詳細告知收容人,並使收容人均能熟記遵守,且應於每 日作業時間內,至各升降機裝置處查看收容人操作狀況。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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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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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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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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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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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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