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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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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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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3
三 升降機限載重伍佰公斤,不得超載;一、二號升降機以運送載滿貨品 之手推車一部為準,三、四、五號升降機以載運作業用塑膠欄裝滿材 料或成品三十五個為準。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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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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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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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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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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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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