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7:2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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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升降機限載重伍佰公斤,不得超載;一、二號升降機以運送載滿貨品
    之手推車一部為準,三、四、五號升降機以載運作業用塑膠欄裝滿材
    料或成品三十五個為準。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