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膳食每日分三餐供應,其食米分量,一般受刑人及在押被告為六二五 公分,少年受刑人,少年在押被告及收容少年為七五○公分,感化教 育之受處分人為八六六公分。其供應他種食糧者,依當地糧政機關公 定之折合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