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1:21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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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8
八 於學生到工場上實習課時,應確實瞭解課程內容,需使用那幾種機具 、材料,確實如數發放給學生使用,對下課前 20 分鐘,要求負責學 生將發放數量收集,確實清點收回,如有損壞情形應記錄於清單上。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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