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1:05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3
三 學生到技訓工場上課如班級管教人員無法隨同戒謢時,工場負責人非 因公務不得離開工場,以利協助戒護。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