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1:1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1
一  學生到工場上課時,工場負責人應先行清點學生人並對學生上課之學
    習態度,應詳為瞭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