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3:5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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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藥劑之使用及調配,應由授課老師或技師監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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