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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20:00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室內配線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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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室內配線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14
十四 學員實習完畢後,應由警衛隊或班級管教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技師 應在旁協助戒護,無問題後始可帶回班級。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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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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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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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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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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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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