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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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報室暨視聽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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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報室暨視聽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4
四 簡報室之環境衛生由總務組隨時整理,全體同仁並應共同妥善維護, 以提昇機關形象,保障同仁福祉。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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