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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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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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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10
十 宿舍經核配後不得挑選、更換,得配人應於一個月內遷入居住 (以簽 約之日為準) ;逾期未居住者,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先報請核准者外 ,以放棄論,且不得保留其原登記次序,並於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 。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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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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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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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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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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