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7: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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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垃圾區分:
    一般垃圾:
    1 可燃性垃圾:木竹類、稻草蓆、布類、草落葉、衛生紙等。
    2 非燃性垃圾:陶瓷、磚石、土砂、粉筆、果皮、茶葉渣、貝殼類等
                  。
    回收性垃圾:
    1 廢紙類:舊報紙、書、計算紙、影印紙、廣告紙、牛皮紙包裝盒、
              便條紙、硬紙箱等。
    2 塑膠類:塑膠碗、塑膠筷、礦泉水瓶、養樂多瓶、醬酒瓶、立可白
              瓶、原子筆等。
    3 廢鐵類:食品空罐頭、飲料罐、奶粉罐、餅乾盒、油漆罐等。
    4 廢鋁罐:飲料瓶及鋁製品等。
    5 廢寶特瓶。
    6 廢鋁箔包。
    7 廢電池。
    8 廢塑膠米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