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0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接見室寄送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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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寄入物品、菜餚限重應在二公斤,請先行過磅,切勿超重。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