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本要點陳奉典獄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註:考核內容 (一) 內務:舍房內除囚服,內衣褲、碗、筷子、毛巾、牙 膏、牙刷、肥皂、洗衣粉、水瓢、拖鞋、衛生 紙、筆、信封、信紙、郵票、棉被、茶桶外, 其餘物品不得攜入,舍房內保持清潔衛生,不 可堆放雜物,物品依規定擺置。 (二) 禮節:進出舍房,或遇長官巡房時,應向長官、主管 問好,長官詢問時,應禮貌據實回答。 (三) 秩序:戒具不可發出聲音,不得由窗戶或瞻視孔探望 ,一切動作均應放輕,不可發出巨大聲響,依 規定作息遵守監規接受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