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50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6
六 接見時應由本所指定之職員監同在場並將接見之談話要旨記載於接見 表。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