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7:32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及卷宗須知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及卷宗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7
七、閱覽室內之各項器材及設備須妥善使用,如因使用人操作不當而導致 故障、毀損,應負維修賠償責任。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