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08
現在位置:
明陽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3 日
6
六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或補選 (推) 舉產生之委 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