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辨識「新版」、「舊版」現鈔及使用偽鈔燈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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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偽鈔燈使用應行注意事項
    紫光燈使用時請勿時切時關,以免減少開關壽命,做用時間4~8小
    時後再行關畢電源,以保持其壽命。
    燈管裝卸時,請以平行裝入兩頭卡榫,並以旋轉方式推動燈管兩頭,
    聽到喀差一聲,確定安裝完成便可通電源。
    於紫光燈下檢視偽鈔時,若紙鈔表面完全呈螢光反應,即是假鈔,如
    在紫光燈下紙鈔表面,無螢光亦無纖維絲發光,也是假鈔。
    於紫光燈下檢視紙鈔時若有螢光絲,而紙鈔無螢光反應,或是紙鈔有
    螢光反應也有螢光絲,尚可判定為真鈔。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