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督導考核: 一 各級政風機構於專案期間應視需要實施逐級督導,以發掘工作缺失, 適時檢討改進,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事宜。 二 法務部政風司視需要得派員實施督導,以瞭解各政風機構執行情形。 三 各級政風機構於專案工作結束後,應檢討執行成效連同專案執行計畫 ,陳報上一級政風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