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會議依其對國家安全及政令推行影響程度,由主持或籌備會議之單位 主管區分機密等級。 秘密會議之機密等級,必須相同或高於會議中所提出機密資料之機密等級 。會議之機密等級,除用文字標示於有關資料外,主席應在會議開始與終 結時,口頭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