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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3.03 14:27
現在位置:
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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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10
十 借用者於退房前,請先通知借用單位- (總務科) ,並將公用財物設 備歸定位,不得任意搬離,另請將水電、瓦斯及門窗關閉;如有損壞 或短少者,借用人應負完全賠償責任;私有財物請自行點清帶離。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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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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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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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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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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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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