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9: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4 條
請求接見者,應將姓名、職業、年齡、住所、接見事由、學生姓名及其與
學生之關係陳明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