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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9:03
現在位置: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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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4 條
請求接見者,應將姓名、職業、年齡、住所、接見事由、學生姓名及其與 學生之關係陳明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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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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