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測驗分筆試及口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但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管理員筆試科目應含國文 (論文及公文) 監所法規 (含監獄行刑法、 羈押法) ,另各依機關性質自訂相關科目一科如監獄組織條例、看守 所組織條例、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少年觀護所條例、監獄學 概要、刑法概要、犯罪學概要等等,以符業務需要。其他人員之筆試 科目由各矯正機關自行依業務需要訂定之。